要從新再做一個好漢, 粗略估計約莫需要十八年.
十八年等如 6570 天, 等如 157680 小時, 等如 9460800 分鐘, 再細分的太無謂了, 就是想說明時間基本上是可以量化. 但十八年裡, 花了的心血和精神卻是不能量化的. 尤其當中如果滲入了愛, 更不能被我粗鄙的用運算來沾污.
曾幾何時, 有一本雜誌, 叫做 YES! 由一位大家都稱他為 "才子" 的男子主理, 人稱才子的才子, 後來也自己稱呼自己為才子了... 雜誌的目標應該是年青人市場. 才子喜歡上當時的 "玉女", 以雜誌為她出閃卡, 為她作訪問, 設計以她作藍本的漫畫, 封面十居其九也是玉女. 以自己的財力, 文筆, 口才追求女孩子, 實是無可厚非. 但實情是, 同時間才子以筆傷人的中傷抺黑玉女的另一位追求者, 並以毒瘤稱之. 令追求者在香港的事業化為烏有, 自此之後, 消聲匿跡. 即使成功奪得玉女芳心, 依舊對追求者窮追猛打, 絶不留情.
才子之父是近代香港文壇的奇葩, 才情豪邁, 快人快語, 什有其作衛斯理原振俠的俠士之氣, 此與才子之動作相去什遠. 當時也是一代名筆的叔父輩也看不過眼, 批評才子的心胸不及其父之一半.
作為女孩子, 有追求者不惜工本為自己出書, 為自己出各式各樣的產品, 會有何感想呢 ? 會覺得很浪漫嗎 ? 好聽點是追求所愛, 俗點說其實是"同人爭女". 來換個角度看, 是因為玉女本身也事業如日中天, 有吸引讀者的能力, 能幫雜誌賺大錢. 再換個角度看, 一個人可以為了自己的私欲, 不擇手段的不顧對手生死的爭取自己想要的東西, 這個人的性格實在可怕.
十八年來, 到底他們的關係經歷過多少個難關, 我無從考查. 到底是否真的分手, 也許要等當時人的確定. 如果他倆真的分手, 其實未必是一件壞事. 雖然十八年的青春都交到了 mr. wrong 手上, 浪費了, 耗掉了, 用十八年看清楚, 也其實有點遲得過份了, 但總好過廿八年後才看清吧. 假如他們最後其實沒有分手, 以上的 comments 也改不了, 就當我看人方面是有丁點的固執吧.
buzz, 經常徘徊於十字路口. 想走過去又怕受傷害; 想跟著別人走卻又跟不上. 走前了一步又倒退回來. 幸好 buzz 還有一顆真心. 雖然玻璃, 依然熾熱
星期一, 12月 31,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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